海关进出口有货物,也有动植物,有贸易,也有非贸易。本文主要介绍海关进出口动植物。海关进出口动植物有两个部分知识点,第一、动植物要获准进出口才可以,有一些动植物是禁止进出口的。第二、准许进出口的动植物要依法进行检验检疫。
先说第一个问题,动植物进出口,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,获准进出口及禁止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名录可以如下网址查询。
http://dzs.customs.gov.cn/dzs/2595646/index.html
来源:海关总署
通过总署动检司官网查询,该网站找到“政策法规”“动植物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”“企业信息”等栏目,可以获知最新名单,无论是动植物准许、禁止名录,还是动植物相关持证企业,都可查询到。以及具备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等资质的企业名单。
来源:海关总署
第二个问题,准许进出口的动植物要依法进行检验检疫。
为了保护我国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,维护对外贸易信誉,履行国际间的义务,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、虫、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,必须进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。
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、非贸易性的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本条例受检范围,具体包括:
1. 动物:家畜、家禽、野生动物、蜜蜂、鱼、蚕等。
2. 动物产品:生的皮张、毛类、肉类、脏器、油脂、血液、蛋类、精液、骨、蹄、角等。
3. 植物:栽培植物、野生植物及其种子、苗木、繁殖材料等。
4. 植物产品:粮食、豆类、棉花、油类、麻类、烟草、籽仁、干果、鲜果、蔬菜、生药材、原木、饲料等。
5. 运载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的车、船、飞机以及包装、铺垫材料、饲养工具等。对于可能带有检疫对象的其他货物和运载工具,也应进行检疫。
完整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》如下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(2009年修正)》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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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海关总署